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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不能太“任性”


企业裁员是引发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研究起草的《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2月31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有望在2015年出台实施。

一、出台背景

随着技术革新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工种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此外,近年来资本市场风起云涌,并购和重整蔚然成风。在此背景下,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裁员的规定,尤其是对裁员规定比较详细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已不能跟上历史的步伐。为了防止企业在其改制、并购、裁员等浪潮中,滥用管理权限,减少无辜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人社部此次出台新规定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1、“企业”外延应进行适度扩张

征求意见稿将企业范围扩大到企业的分支机构。但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排除民办非企业等主体的适用,在这些用人单位同样存在裁员的情况下,这部分的劳动者权益未被有效覆盖。对此,"知讼"建议沿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概念而不仅仅限定在“企业”。

2、禁止裁减职工种类增加至6种

比起1994年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中对于“不得裁减人员”规定的四类情况,本次的意见稿的禁止裁员的范围扩大至六类。增加的两类禁止裁员的范围分别为: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除了以上两类之外,其余四种情况分别为: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禁止范围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实践中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如何界定,“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怎样理解适用,这些问题是在实践中引起争议最多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明确。但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将上述问题明确化,而是照搬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

3、不裁员少裁员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的在岗培训、减少工作时间、调整工资、轮流上岗等措施减少裁员。

上述规定的出发点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知讼"认为,上述规定反而可能会侵犯劳动者权益。企业只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即可采取调整工资、轮流上岗等措施,排除了劳动者另寻他路的选择权,若劳动者另有打算,选择离职的话,他将不能获得裁员补偿金。以北京为例,若企业停产,职工每月只能拿到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这对于高薪职工而言,显失公平。又如,企业停产一段时间仍不能避免倒闭的结果,补偿金的标准是正常经营时期的工资还是停产期间的工资等问题,意见稿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4、企业不裁员有望获补贴

意见稿提出,对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将由人社部发放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这有利于保障职工就业权益,减轻企业转产、转型阶段的经济负担,在一定意义上显示了政府部门舍弃过往可能会伤害企业而对劳动者过分关注的单一做法。

但显然补贴的标准还有赖于明确,在实际的执行中,这些补贴到底有多大的吸引力,企业需要根据具体补贴标准进行权衡取舍。

5、职工可对裁员方案提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工会和职工对裁员方案提意见的权利,并明确如果企业不经过这一环节,工会或者职工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制定方案。

但是,在工会和职工提出意见以后,如何保证意见的落实,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没有约束力的意见,其意义何在?人社部需要对工会和职工意见的约束力作出相应保障性规定。

6、惩罚沿用《劳动监察条例》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企业在裁员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讼"认为,此罚则对企业的威慑力明显不足。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的大背景下,“惩罚式”的规范裁员制度依然不可或缺,尤其是管理松散的小微企业,惩罚“痛一点”,才能对企业形成真正的约束和警戒。但作为一个部门规章来说,因其受制于上位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要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裁员成本的问题,还需要寄希望于整个劳动法律制度的相互配合和完善。

最后,征求意见稿还是有诸多亮点的,虽然有众多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没有解决,需要人社部将意见稿进一步修订,但是,本规定的出台,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是有重要的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