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问:
姜超驾驶轿车(该车挂靠在某汽车租赁公司)与方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姜超负事故主要责任。请问,该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对方某的死亡赔偿承担责任吗?
答:
该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