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欺诈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5-04-10 16:12
A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定了一份购销总价值225万美元、7500吨热轧卷板的合同。合同签定后,A公司依约开出受益人为香港某公司、金额为60万美元增减5%的远期不可撤消信用证。香港某公司在议付期内向议付行交付了全套单据。A公司向开证行保证承兑而取得了全套单据,后该行对外承兑。香港某公司取得承兑汇票后转让给了英国伦敦的一家公司。A公司取得的海运提单。该提单表明,是船务公司代B公司签发,但不是B公司的格式提单,提单的抬头名称也不是船务公司。该轮到港后,A公司持上述提单前往提货,但该轮并无该票货物。A公司认为香港某公司提供的装运单据和提单都是虚假的,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与香港某公司的购销合同及海运单据无效,并撤消信用证。
银行可以在信用证的垫款利息清单中计收复利吗? 2015-04-10 16:10
某银行支行先后与A公司签订五分开立信用证业务合同,五份合同均约定,自开证行垫款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开证行偿还垫款并支付利息。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交存货款、未支付各项费用或未偿还垫款、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开证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为保证上述五份开立信用证业务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支行与严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严某为A公司与支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订后,支行按约分五期向A公司开立信用证。A公司缴纳保证金合计人民币451万元。A公司未按约向支行支付上述五份信用证开证合同项下垫款,支行扣除A公司缴纳的保证金及利息外,为此垫付了人民币15636422元和美元368151.23元。现支行要求A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垫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严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A公司认为信用证的垫款利息清单中计收复利没有根据。该支行索要复利有根据吗?
银行擅自删除原信用证条款承担什么责任? 2015-04-10 16:08
2008年初,A公司向我公司订购鳕鱼。我公司依约向A公司的波兰客户发货24000千克,向A公司的俄罗斯客户发货25000千克,两次发货价值合计83310美元。我公司的上述发货已通过中国和运抵国海关和商检检验,A公司客户已收货。上述客户通过信用证向其支付货款,A公司通过银行将金额分别为40560美元、42750美元的信用证转让给了我公司。原信用证第47B附加条件条款明确载明“申请人在到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前将由兽医局以英语开具的货物证明提交至SYKBANK,我们将会按照指示付款”。B银行在办理信用证转让时,将原信用证中的上述条款擅自删除,我公司受让信用证后,通过银行申请付款时,开证行以只会根据原信用证第47B条款付款为由拒付。B银行辩称删除原信用证所列单证的行为系根据第一受益人的指示所为。现我公司诉请法院判令B银行赔偿我公司损失及利息。我公司的损害能够要回来吗?
未按期向银行缴存信用证项下款项,银行能索要哪些费用? 2015-04-10 16:07
某银行支行与A公司、应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应某自愿为与B公司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15年12月4日止形成的减免保证金开证等业务所形成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2200万。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共同对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后B公司为履行进口合同向该银行支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同日,该银行支行与B公司签订进口开证合同各一份。合同签订当日,该银行支行分别依B公司的申请开立了信用证。现B公司尚欠上述信用证垫款本金及利息,也未支付逾期期间利息;A公司、应某亦未履行最高额担保责任。故要求B公司归还信用证项下垫款,并支付利息,A公司、应某对B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按期向银行缴存信用证项下款项,银行能索要哪些费用?
未按期向银行缴存信用证项下款项,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2015-04-10 16:02
某银行支行与A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自2013年5月15日起至2014年5月13日期间内,向某银行支行的信用证开立、贸易融资等债务,提供最高额人民币4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2014 年1月21日,B公司向该银行支行出具《信托收据》两份,确认银行与B公司关于两份信用证项下货物或该货物的权利凭证、单据等文件的信托法律关系,该银行支行为委托人及受益人,B公司作为受托人为银行支持有信托财产,处分信托财产的价款归入信托财产,用以偿还B公司对银行的债务。后该银行支行与B公司签订《信托收据贷款合同》两份,约定于上述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向B公司提供贷款87万美元,结息方式为利随本清。B公司出具信托收据之日或该支行对外付款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该支行取得单据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所有权。同日,该支行按约发放贷款87万美元。后B公司未能还本付息,A公司未承担保证责任。故该银行支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B公司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且A公司对B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银行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