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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多次转让未过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问:
张某购置了一辆大客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后张某又将该车转让给林某。接着,林某又将车转让给吴某,吴某又将车转让给陈某,陈某又将车转让给汪某。这辆车在多次转让中,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汪某驾驶该车与一辆大货车会车时不慎翻入山下,造成车上乘客6人当场死亡,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承担?
答:
汪某负赔偿责任,张某应负连带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多次转让未过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张某是本案中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他虽把车辆转让给了林某,又连续转让多人,但是,都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所以吴某、陈某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也不是事故责任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