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问:
2014年夏天,仲某(城镇)遭遇交通事故,经鉴定后伤残等级8级,对方全责。仲某与其丈夫蔡某育有一个儿子(8岁)。请问,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答:
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0年×30%。仲某抚养儿子在家庭中所占的份额为一半。仲某儿子系未成年人,依法属于仲某的被扶养人,被抚养期限为10年。仲某8级伤残,赔偿之数为30%。(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