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重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
胡宁驾驶机动车与骑自行车的徐明(12岁)相撞,造成徐明重伤。现双方对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存在争议。问,胡宁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呢?
答:
5万元数额较为适宜,应当予以赔偿。徐明年仅12岁,因被告方胡宁的过错造成的损害使徐明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给其今后的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所以胡宁一方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赔偿5万元较为适当。(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8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