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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问:
秦凯在试驾A公司一款轿车时,因操作不慎撞到路边路灯杆上,致路边绿化带、路灯杆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A公司向市政赔偿了损失后找到秦凯协商损失赔偿。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问,秦凯应该承担责任吗?
答:
秦凯应当承担责任,但A公司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秦凯的责任。秦某作为试驾车的实际控制人,在试驾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致A公司车辆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A公司未与秦凯签订试驾协议,且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及提醒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49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