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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乘出意外,搭乘者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
小陈搭乘小李便车,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小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小陈无责任。请问,小李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
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小陈搭乘小李便车属于好意搭乘,虽然小李完全出于好意,并且未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这并不能免除车主小李对搭乘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
第106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