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明知是假货仍然购买的,能否要求卖家赔偿?
问:
王某在逛某超市时发现其中某品牌凉茶系假冒伪劣的产品,王某购买了一瓶凉茶后,向消费者协会举报。经鉴定,王某购买的凉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王某遂向某超市要求十倍赔偿,该超市以王某知假买假为由拒绝赔偿。王某为此诉至法院。王某在知假买假的情况下,还能否要求卖家赔偿呢?
答:
可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购买凉茶后发现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要求赔偿是在行使法定权利。除了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王某“知假买假”行为并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影响确认其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3条 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5条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