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问:
张某以12万元的价格将其奥迪车卖给刘某,车辆过户等费用由乙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刘某向张某交付12万元并将车开走。几天后,刘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通部门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被撞伤的行人要求刘某承担医疗等费用18万元,刘某认为肇事车并未过户,张某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答:
应由实际驾驶人也就是刘某承担责任。对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以公安车管部门的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事故发生时车辆已转移占有,原车主张某对车辆已失去控制权,该车发生事故应由车辆的买受人刘某承担责任。(胜诉360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
第50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