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隐瞒病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吗?
问:
李某夫妇为其儿子小李买了份终身保险,李某夫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隐瞒了小李的疾病,两年后其儿子不幸因病去世,保险公司查出隐瞒病情的事实出具一份拒赔通知书,两个月后,李某夫妇起诉索要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吗?
答:
不可以。在投保时李某夫妇隐瞒其子患病的事实,未向保险公司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应当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行使,且此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未超过两年,否则,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得知解除事由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两年,因此,无权出具拒赔通知书。(胜粟编辑:张姣娇)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8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
《保险法》
第16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