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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发现公司缺少经营资金时怎么办?

问:
不久前我与A公司的股东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我,相关的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可是现在我发现A公司的经营资金不足,对公司经营很不利。这时候我应当怎么办呢?
答:
应先查明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或股东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如果存在前述情况,则可追究该股东的责任,令其补足出资;如果不是,则可以通过其他融资手段筹集资金。或者要求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后增加公司注册资金。(胜诉360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法》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30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37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