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转让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问:
2012年下半年,王某花两万元从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该车在2009年1月份就已经报废),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王某驾车将小李撞伤。请问,该公司应当对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
该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最新规定,应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