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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问:
某高速公路后伏立交桥入口处,一辆大货车调头逆行驶入高速公路时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水泥车相撞,造成这辆水泥车上的2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死者亲属指出,这条高速公路设计有缺陷,从后伏立交桥驶入高速路道口处没有加速车道,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请问,道路设计存有缺陷致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答:
道路设计存有缺陷,道路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