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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协议是否有效?

问:
白先生和刘女士婚后三年,白先生渐渐开始晚上不回家,于是二人商定,白先生如果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不回家,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刘女士。现二人难以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刘女士欲起诉离婚,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达到5000多元,对于这笔钱,法院会支持吗?
答:
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法院一般会认定有效。
“空床费”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是一种“忠诚协议”的表现形式,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是有效的。(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  
第4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合同法》
第5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