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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同居共同财产时,房屋系经济适用房,应如何分割?

问:
张女士与李先生曾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尚未满五年(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一辆轿车及家电家具。问财产应如何分割?
答: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家具、家用电器等按一般共有处理,但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因本例房屋系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且本案中该房购买未满五年,不能上市销售,法院亦不能按市场价格处理该房。因此房屋应当在具备上市条件后再另行解决。(胜诉360编辑:秦娇飞)

【相关法律条文】

《民通意见》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