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有哪些?
问:
黄先生和毕女士婚后多年,二人感情淡漠,黄先生认识了崔女士后,常夜不归宿。现毕女士欲起诉离婚,想要知道哪些才是认定“第三者”的关键证据?
答:
司法实践中,认定“第三者”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形式:
(1)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认罪书、道歉短信可证明第三者存在;
(2)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3)婚外情在外同居引发双方的小冲突或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可报警,令警方介入,警方的报警记录及笔录会成为重要证据;
(4)单位对员工婚外情查实处理后的相关处理意见;
(5)双方来往的书信、电话记录、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证据;
(6)邻里、知情人的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要对相关证据予以有效保存、保全。(胜诉360编辑:田艳君)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2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