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符合应聘条件可以辞退吗?
问:
某机械厂招聘了一名机械设计师王某,并与之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后,厂方发现王某虚构简历,根本不能胜任工作,便书面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某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答:
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王某为了达到与该机械设备厂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伪造工作简历,这种做法属欺诈行为,因而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18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