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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工作,新单位有法律责任吗?

问:
李某是一国有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李某听说某外企工资高,遂向原企业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5日后,在原企业未答复的情况下,李某离开原企业到了某外企上班。请问,新单位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雇佣李某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
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李某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辞职15日后就到新单位工作,显然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按照有关规定,新单位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99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