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必须是书面方式吗?
问:
张先生在上海某宾馆担任车队队长一职。一天,张先生因工作与同事吵架,于是宾馆对张先生进行了调薪调岗。张先生没有在变更合同协议上签字,但口头表示同意到新岗位上班,不同意工资变更。结果到月底核查工资,张先生发现工资是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计算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
答:
根据上海地方相关规定,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上海是承认以实际履行方式变更合同的。虽然张先生未签字也未同意调整工资,但是张先生到新岗位上班,意味着以实际履行方式变更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经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六、关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调整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者虽无明确书面约定但已通过实际履行等方式默示调整了原合同约定的,视为双方对变更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