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能否要求现金补偿?
问:
上班两年多的小李(城镇户口),离职后才发现公司一直没给他缴社保,于是他到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不料当他要求原单位按应缴金额向其支付现金补偿时却被驳回了。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
不能要求现金补偿。为职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用现金补偿给职工个人。而且这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因此,小李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72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