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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交社会保险,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问:
小张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后辞职,因为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社会保险,小张跟公司交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经济补偿金要如何计算?
答:
小张应得到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小张共工作3年7个月,工作年限应按4年计算。工资标准按辞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