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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
董某是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董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销售任务。第一、二季度,董某都没完成销售任务。后来,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因董某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决定解除劳动关系,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答: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保险公司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辞退员工应满足一定条件,应当在辞退之前经过转岗或者培训,还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该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董某可以要求赔偿。(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40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