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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问:
张华在经历了两轮笔试、两轮面试后,终于接到某信息公司的录用电话。可就在他准备与该公司签订就业合同时,招聘人员却告诉他,单位试用期是一年。张华对此很不理解,但还是签了劳动法。请问,劳动者签了试用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答:
即使张华签了这份劳动合同,企业将试用期延长至一年的做法,还是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规定,企业单位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19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