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辞职有补偿吗?
问:
我现在在一家广州公司设在北京的分公司工作,上周五经理找我谈说 要让我去广州工作,我没有同意,如果我要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答:
可以要求补偿金。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约定事项的重大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则有权辞职并主张相应经济补偿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46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