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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
黄某在A商贸公司从事推销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有关客户方面的核心信息均属于A商贸公司的商业机密。黄某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或中止后3年内必须履行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如违反需支付给A商贸公司违约金60000元。后来黄某辞职自己开了B商贸公司。黄某利用自己掌握的A商贸公司的客户资料等信息,抢走了A商贸公司的大量客户,获得了较大的利益,也给A商贸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请问,黄某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
需要赔偿违约金。黄某和A商贸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违反保密义务需支付给公司违约金60000元。因此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