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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内违反公司规定,可以辞退吗?

问:
孙某在上海S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S公司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呢?
答:
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出现“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即使其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