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服务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问:
杨某是一外资公司的工艺工程师,劳动合同约定参加培训后员工服务期要满一年,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主动离开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培训时发生的培训费用。在职期间,杨某参加了一项专项培训。后来,杨某以本人条件限制不能执行部门工作时间安排为由提出离职申请,随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以杨某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要求杨某返还培训费用。请问,杨某未满服务期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答:
杨某应当支付违约金。公司提供专项培训,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合法,杨某未满服务期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