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有限制吗?
问:
史某在某机械厂工作,每月工资2500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同行竞业保密限制协议:未经机械厂同意,史某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机械厂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并约定机械厂在史某离职后每个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1500元以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为史某年收入的100倍。请问,年收入的100倍竞业限制违约金合法吗?
答:
年收入的100倍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明显违反劳动法。目前,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本案中,机械厂依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为史某年收入的100倍”的规定,远远超出史某的承受能力,显失公平,应当予以调整。(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3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