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问:
某饲料公司通过招聘会录用了张华华作为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2500元,另加业务提成。自张华华任公司销售经理以来,业绩平平,能力表现欠佳,公司查看其教育经历时发现其文凭系造假。随后公司通知张华华不用来上班了。请问,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答:
无效。张华华持假文凭与饲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显属欺诈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26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