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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效力受影响吗?

问:
李某在A通信科技公司工作,担任市场研发部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后来,公司董事会以“李某近期消极怠工,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做出辞退李某的决定。李某认为A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10年1月,李某开始就职于B通信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市场研发业务。A公司知悉后,函告李某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李某认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请问,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的效力受影响吗?
答:
李先生的想法是错误的,竞业限制有效与否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即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7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