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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注销银行账号导致公司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

问:
小周去年国庆节前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前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签订时公司财务让他把身份证号码给她开个银行账户,说会把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存到账户上,每月约1700元。此后小周每月收到经济补偿款。今年元旦过后,一家与原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找小周加盟,开出的报酬很有诱惑力。小周先去银行注销了那个账户,一个月后以未收到经济补偿金为由,入职新的公司。原公司要求小周承担违约责任。请问,该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答:
该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小周为了规避竞业限制,故意注销自己的银行账户,导致公司无法往账户里存钱。此时公司并无过错,小周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承担违约责任。(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8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