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
王某于2010年2月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个月后,王某想要到外地发展,于是告知单位要求解除合同。单位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王某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元。请问,王某应当支付违约金1000元吗?
答:
王某无需支付违约金。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所以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更无须支付违约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71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