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劳动人事  >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非全日制用工怎样界定?

问:
老王在一家公司做保洁。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告诉老王,保洁工是非全日制的,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天,老王在擦楼梯时,一不小心摔伤。伤愈后,老王回到公司上班,却被告知他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老王不服,找到公司理论,公司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
不对。老王在该公司一天工作8小时,已经超过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规定,此合同应当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而普通全日制劳动合同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而公司现在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68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