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劳动人事  >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收劳动者押金违反劳动法吗?

问:
丁某于1992年7月23日到诸城市某淀粉厂工作,入厂时该公司收取丁某押金1000元,并出具了收据。由于近几年该公司经营效益不好,丁某于2013年3月份另谋出路辞职不干了,要求该公司返还押金1000元。请问,丁某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答:
丁某可以要回这笔钱。收取劳动保证金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抵押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4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劳动合同法》
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