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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雇?

问:
小余是某公司审计部职员,入职时在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填上了“否”,实际上小余已经结婚。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后来公司发现小余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公司以欺骗为由向小余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余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答:
不合法。婚姻状况并不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没有如实告知义务,也就更不存在欺诈问题,所以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余可以要求赔偿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就业促进法》
第27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8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