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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问:
A公司与黄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任仓储主管;并为黄某配备一部工作手机。合同期满后,由于黄某工作表现不尽人意,公司遂无意与黄某续约,故口头告知黄某合同期满另谋出路。黄某不满,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000元。公司答应给补偿,但是要等完成离职走手续,可是黄某拒不交还公司当初为其配备的工作手机。双方就此僵住。请问,黄某离职不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
公司可以决绝支付。员工离职办理工作移交,是员工的法定义务,黄某离职时依法应当办理工作移交,并将工作手机交还公司。现黄某未依约办理工作移交、未将工作手机交还公司,违反劳动法规,故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50条 有员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