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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职工有劳动纠纷该告谁?

问:
侯某于2012年经招聘进入某山庄工作。但该山庄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侯某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辞职,并索要经济赔偿。公司不同意给其补偿,侯某于是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问,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职工有劳动纠纷该告谁?
答:
侯某可以告公司或者出资人。虽然公司没有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存在用人的事实,应当把山庄视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4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列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