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问:
李阿姨在北京一家快餐厅工作,工作性质为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4个小时,时薪为14元/时。李阿姨看新闻发现,北京市最底小时工资已经涨至16.9元,遂请求餐厅经理涨工资,但餐厅经理予以拒绝。请问,李阿姨要求涨工资是否合理?
答:
合理。北京市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已经涨至16.9元,李阿姨的工资已经低于最低小时工资,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李阿姨的行为是维护正当权益,属合理诉求。(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