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半年后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么?
问:
张某在出版公司工作。一天,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退工单。2012年12月31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然而,直到2013年6月,用人单位迟迟没有将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他。所以,张某想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小张想知道拖了这么久还可以通过仲裁跟他们要吗?
答:
可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即2012年12月31日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则最迟应当在2013年12月30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小张完全可以通过仲裁解决这个问题。(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