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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可以违反内部规定拒发奖金吗?

问:
徐某为某公司销售总监,该公司有一项决定,每年在公司销售收入的净利润部分提取5%的金额用于对销售部门员工的奖励,其中徐某为30%,该奖励金在次年的3月份支付。徐某因得到一个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于2011年11月份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他应得的2001年度的销售奖金,公司称要到2012年3月份才能发放。2012年3月份,公司向所有销售员工发了奖金,但没有支付徐某应得的部分。请问,员工离职,公司可以违反内部规定拒发奖金吗?
答:
不可以。年终奖本是公司的自主行为,但是像该公司这样,制定了奖金发放办法的,就应当按照办法发放,即使员工中途辞职,也应当按照规定相应发放。(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4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第2条 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
(一)  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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