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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在哺乳期的职工加班,合法吗?

问:
朱某在一图片社做冲卷员,去年生了一个女儿,女儿现在7个月。产假期满后,由于要哺乳小孩,经批准,朱某由冲卷员改做收银员,朱某每日只工作7小时。但中秋节后业务量突然大增,图片社人手少,经理不得不要求所有职工都要加班,但是朱某因需要有更多时间照顾小孩,不同意经理的安排,经理很不高兴还是要求其加班。请问,公司能安排在哺乳期的职工加班吗?
答:
不能。朱某的女儿仅7个月,尚在哺乳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不能延长其工作时间。更何况,加班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朱某不需要哺乳孩子,只要不愿意加班,公司就不能勉强。(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法》
第63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