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签到实际用工时间,可以主张双倍赔偿吗?
问:
小张应聘到北京一家公司工作,最初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过了半年后才让他签合同,而小张签的时间并不是实际时间,而是当初入职的时间。后来小张辞职,向公司索要迟签合同的赔偿,被公司拒绝。请问,小张可以要双倍赔偿吗?
答:
不可以。根据北京有关的规定,劳动合同补签到实际用工时间的,劳动者不能主张迟签合同的双倍赔偿。小张签署的时间是入职时间,所以不能索要双倍赔偿。(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北京会议纪要二》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