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章制度,单位能解除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吗?
问:
姜某在某公司工作,第二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3月,公司与姜某解除劳动合同。姜某认为,公司是在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情况下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辩称:姜某在一项工作中经常出错,因此提醒她注意。随后,姜某表示停止该项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培训。因姜某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据此,公司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姜某解除劳动关系的。请问,违反规章制度,单位能解除无固定期间劳动合同吗?
答:
能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曾多次与姜某沟通,姜某拒不接受,并擅自停止工作,且不参加公司的培训,姜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