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吗?
问: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在开展工程设计之初就与王先生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待项目工程验收完成之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但到2012年中旬,该项目尚未完成,公司就告诉王先生,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随意解除吗?
答:
不可以。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类型之一,应当享受相应权利,该建筑公司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1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