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完成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
问:
某建设公司新招用了50多名农民工,并签订了以完成2号工程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半年后,2号工程竣工,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后来,农民工徐某从一次普法宣传教育中得知“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后,同工友一起找到A公司索要补偿,遭到公司拒绝。请问。任务完成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吗?
答:
有经济补偿金。该建筑公司与徐某等人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