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能否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资?
问:
A公司为一家劳务派遣单位。2012年3月,A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A公司将张某派遣到B公司从事业务员的工作,派遣期限为2年。派遣期满后,张某回到了A公司,但A公司未给张某安排工作,也未向其发放工资。那么,在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前的无工作期间,张某能否向A公司主张工资?
答:
可以。在劳务派遣关系中,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前,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仍为该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胜粟编辑:华玉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58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