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设置身高限制,应聘者能告招聘单位吗?
问:
某公司在招聘业务员时要求女性应聘者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宁某在进行资格初审时填报身高为165厘米,但实际只有158厘米。宁某参加笔试、面试均取得第一名。在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宁某被发现身高不够。遂公司以宁某身高未达到设定条件为由决定停止招录程序,拒绝与宁某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招聘设置身高限制,宁某能告他们吗?
答:
该公司违法设置身高限制,涉嫌就业歧视,宁某可以提起诉讼。该公司设定女性身高165厘米的个性化条件与宁某报考的业务员岗位不具有关联性,身高要求侵犯了宁某的一般人格权,宁某可以基于一般人格权被侵犯要求某公司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就业促进法》
第3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62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等就业权受到歧视与限制的,劳动者有权诉诸司法救济,法院不得拒绝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