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辞职但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问: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因家中发生变故要离职,一个月前,公司人事让我填写离职书,然后等公司批准。我按要求提交离职书后,时至今日公司仍未批准。我该怎么办?
答:
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以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为前提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公司不得以未批准为由限制你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的书面文件的措辞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离职通知书”为好。如使用“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劳动者发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解除的。(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