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热门问答  >  劳动人事  >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财产争议
子女抚养
重婚同居
离婚争议
亲属扶养
继承纠纷
劳动人事
劳动争议
工伤争议
加班假期
社会保险
案件执行
案件执行
先予执行
执行异议
执行保全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
运输合同
房屋土地
房屋买卖
土地纠纷
房屋租赁
地产开发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债权纠纷
法定之债
公司事务
设立变更
重组清算
股权纠纷
合并分立
公司管理
合伙纠纷
侵权纠纷
产品质量
交通事故
人格侵权
劳务侵权
人身伤害
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
质押担保
定金保证
金融证券
证券纠纷
银行保险
理财信托
信用证

申请辞职但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问: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因家中发生变故要离职,一个月前,公司人事让我填写离职书,然后等公司批准。我按要求提交离职书后,时至今日公司仍未批准。我该怎么办?
答:
你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以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为前提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你公司不得以未批准为由限制你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的书面文件的措辞以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离职通知书”为好。如使用“申请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劳动者发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能解除的。(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