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中的公司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么?
问:
公司处于筹建期,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了我一个月工资,我能状告公司么?
答: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通常认定筹建期间的“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因此,你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胜粟编辑:崔译元)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4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5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